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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中国绿色时报12月12日报道(记者何晓玲通讯员谢力)浙江省财政厅、林业厅日前联合发出《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的通知》。
中国绿色时报12月12日报道(记者何晓玲通讯员谢力)浙江省财政厅、林业厅日前联合发出《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标准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提出,经省政府同意,省级以上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21元提高到25元,每亩增加的4元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,总计8000多万元,全部用于对公益林投资经营者(林农等)的补偿。这是继今年年初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19元提高到21元之后的再次提高。
一年内两次提高标准,每亩增加6元,力度之大,前所未有。目前,浙江调整后的公益林补偿标准是全国各省(区、市)中最高的。浙江省自2004年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以来,延续了每两年提高一次的幅度。
从最初的每亩8元到现在的25元,各级财政(含中央财政)累计投入公益林补偿资金54.5亿元。持续的高投入,换来了生态受保护、农民得实惠的高回报,综合效益不断凸显。10年间全省林业用地面积增加145万余亩,森林覆盖率从59.4%提高到60.97%,活立木总蓄积量从1.38亿立方米增加到2.54亿立方米。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,年发挥生态效益达1850亿元,特别是森林固碳作用非常突出,有效增强了应对气候变化能力,全省公益林年吸收二氧化碳达5592.92万吨,释放氧气4083.17万吨。
随着公益林补偿金的投入,森林管护资金得到有效保障,森林火灾得到有效遏制。据调查统计,浙江省2001年-2010年,每1万亩公益林区年平均发生森林火灾次数仅为0.016起、发生面积仅为3.579亩、成灾面积仅为1.965亩,且逐年下降,分别比非公益林区减少了351.8%、308.7%和299.3%。为了达到林农得实惠的目的,浙江省通过建立公益林补偿资金申报、一卡式直拨、定期通报、年度考核和专项审计等制度,有效杜绝了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挪用、截留、移用等行为,将补偿金直接拨付至109万户农户、1.8万余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、300余个国有单位和2.1万名专职护林员手中,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和林农权益。
目前,浙江省纳入省级以上财政补偿范围的公益林面积超过4000万亩,每年补偿资金超过10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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